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8-07
1. 依「中山醫學大學跨校院際研究合作計畫申請辦法」
2. 申請時間:約6月公告,申請期限依研發處公告為主。
3. 申請資格
(1) 計畫須由本校及合作單位雙方共同具名提出申請,分別擔任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
(2) 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學校方以專任助理教授級以上之教師為主, 醫院方以專任之主治醫師、醫事人員或研究人員為限。
(3) 申請計畫種類及領域以合作單位之需求為限,若合作單位無提出需求, 則以本校中長程校務發展計畫中之研究領域為優先考量。
4. 相關「申請表」詳信件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