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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衛生研究院與中山醫學大學116年度合作研究計畫徵求公告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7-27

【計畫徵求】國家衛生研究院與中山醫學大學116年度合作研究計畫徵求公告

為深化本校與國家衛生研究院之學術研究合作,強化基礎科學與臨床科學之相互應用,結合雙方研究能量、設備及人才,共同推動合作研究計畫,開拓臺灣生醫前瞻研發成果,敬請符合資格教師踴躍提出申請。

一、申請資格及方式
(
)、每一個合作計畫均須有雙方一位成員互為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國衛院成員包含專任PI、專案PI、主治醫師及資源等同專任PI之合聘PI等;本校以專任教師為主。
(
)、國衛院:

1.每人每年度以申請一件本計畫為限(含計畫主持人與共同主持人),惟擔任別件計畫之協同主持人不受限制。

2.本計畫納入國衛院計畫主持人當年度合作研究計畫至多申請2件之額度限制,116年度相關規定及應揭露事項。

()、本校教師每人至多申請一件計畫。若有跨院際研究合作計畫未結案者,恕不接受申請。為利合作研究計畫之推動,申請人應自行洽詢並確認合作對象之合作意願及相關資格條件,符合規定者始得提出申請
(
)、每人主持或共同主持一件研究計畫為原則,已通過之研究計畫不得向其他機構重複申請補助。
(
)、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依雙方機構規定時間、文件格式提出申請,不符規定或逾時者,不予受理。
(
)、有意申請者,請於申請期限前將下列2項電子檔案email予雙方承辦人信箱並收到承辦人回覆信件後,則完成計畫申請作業。

1.中山醫學大學與國家衛生研究院116年度合作研究計畫申請書:請提供MS Word電子檔及PDF電子檔,電子檔檔名格式為「116中山醫大與國衛院合作計畫-計畫主持人姓名」。

2.中山醫學大學與國家衛生研究院合作研究計畫檢核表暨聲明書(含附表)」:請將檢核表暨聲明書連同附表,合併為一個PDF電子檔,電子檔檔名格式為「116檢核表暨聲明書含附表-計畫主持人姓名」。

 

二、作業時程

1.申請期限:11581(週六)起至115914(週一)中午12時止。(逾期不受理)

2.評選結果公告:1151231日前

3.計畫執行:11611日至1161231

4.結案報告:計畫結束後一個月內應繳交結案成果報告,E-Mail至計畫主持人所屬機構承辦人信箱。

 

三、計畫型態與注意事項

1.計畫型態:個別型 1 年期合作計畫。

2.合作重點:合作重點不限疾病別,惟計畫必須包含申請使用「國家級人體生物資料庫整合平台」之檢體或數據進行研究,因此計畫書中必須包含前述檢體或數據之申請及應用於研究之內容。

3.計畫中涉及人體研究/人體試驗/人類胚胎及胚胎幹細胞研究、基因重組試驗、基因轉殖田間試驗、第二級以上感染性生物材料試驗、動物實驗者,應檢附相關單位核準文件。申請人請於接獲補助通知一個月內繳交送件證明,於四個月內繳交核准文件,且文件所載研究題目及期程應與計畫一致。核準文件備齊後始得撥付經費;補交期限內未提供者,視同放棄執行。

4.合作計畫之參與人員於構想、執行或成果呈現階段,涉有違反學術倫理情事者,依所屬機構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規定處理。

5.雙方人員合作從事專題研究之成果,其智慧財產權依貢獻比例及歸屬原則,依國衛院與本校簽訂之「共同合作研究契約」內容辦理。

 

四、計畫經費編列及計畫書格式規範

1.每件計畫經費上限為 100 萬元,由雙方共同等比例出資(本校每件補助不超過50萬元,國衛院每件補助不超過50萬元)

2.經費之核撥由雙方各自將補助經費撥至該等合作計畫之機構內計畫代號,並由該等合作計畫之主持人各自依雙方之規定與程序辦理各項經費收支管理、帳務處理、實驗安全與倫理等事項。

3.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不得支領研究津貼。

4.國衛院補助項目包括因執行研究所需之材料費、業務費、人事費、維護費與國內旅運費。

5.為便利合作研究計畫之進行及會計作業,各項研究經費分別由執行機構核銷。

6.計畫書格式:須以電腦繕打,中文使用標楷體,英文使用Times New Roman Font,字體大小以12號為主,並以單行間距撰寫排版。

7.計畫書本體請以不超過20頁為原則;收件截止後無退件及補件作業。

8.合作研究計畫檢核表暨聲明書簽章後連同附表合併為一個PDF電子檔,連同計畫書(Word檔及PDF),於截止期限前以電子郵件寄送至研發處研究資源中心。承辦人收到文件後將以電子郵件回覆確認。若申請者隔日仍未收到回覆,請主動來電洽詢,以確保文件順利送達。承辦人:劉千榆(分機11342,電子郵件:lcy@csmu.edu.tw

 

五、計畫結案及成果

1.結案報告:計畫結束後1個月內請合作團隊完成結案報告PDF檔,依所屬機構規定上網提交,檔案名稱請以核定計畫編號命名。

2.雙方應本誠信原則,將研發過程產生之資料納入相關成果報告中,為免影響成果之可專利性及可秘密性,任一方在研究成果公開發表前應得到他方書面之同意,他方無正當理由時,不得拒絕同意。共同研發成果之智慧財產權歸屬,由雙方參酌出資比例、技術貢獻度等因素另以書面約定。

3.論文發表:合作研究計畫發表論文時應引用計畫編號,並將合作主持人列為共同作者之一,排名由雙方自行協商。發表研究成果時,請註明『中山醫學大學與國家衛生研究院合作研究計畫經費補助』,英文全名為 Chung Shan Medical University and National Health Research Institutes Joint Research Program, CSMU-NHRI-年度-NO. 簡稱為 CSMU-NHRI Joint Research Program

 

六、聯絡人
研發處研究資源中心劉千榆,電話: 04-2473-0022 分機11342E-maillcy@csmu.edu.tw

國衛院蕭振祥先生,電話:037-206166分機33107E-mailtou@nhri.edu.tw

 

七、下載附件:
「中山醫學大學與國家衛生研究院116年度研究計畫申請書」
「中山醫學大學與國家衛生研究院116年度研究計畫檢核表暨聲明書(含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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